装修设计不满意 协议全额退定金实际打“五折”

12-11发表
浙江 杭州

  大渡口的王女士,相信装修公司的承诺:若对设计或价格不满意,可全额退还定金,于是前后两次交给装修公司1200元。然而,当装修设计方案出来后,王女士很不满意,要求对方终止协议,并退还1200元定金,对方却只同意退还600元。对此,律师杨俊表示,装修公司扣钱于法无据,按合同约定,还应加倍返还王女士定金。

 

  王女士的房子位于大渡口中交丽景小区,3室2厅,套内107平方米,今年年底接房。5月1日,在经过杨家坪步行街时,王女士看到重庆世纪标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搞优惠活动,便过去看了一下。接待她的设计师叫梁颜。“他告诉我,只要交200元定金,他们就会在一个星期内交出房屋设计方案”,王女士说,反正年底接房后就要搞装修,她便交了钱,并和对方签订了装饰工程委托设计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享受五一节优惠活动,如设计及其价格不满意,则全额退还定金。”

 

  但直至9月底,装修公司还没拿出设计方案,王女士到装修公司理论,公司推荐了一位首席设计师给她。为此,王女士还于10月5日加了1000元的定金。一个星期后,装修设计方案出来了,王女士并不满意,要求修改,对方不采纳。

 

  对此,王女士非常生气,提出解除合约。可对方的答复是,自己付出了劳动,并已经开始着手出具效果图,最多只能退还600元。但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表示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她无法接受。

 

  昨天上午,记者陪着王女士一道来到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的重庆世纪标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一饶姓营销总监承认,公司确实有做得不足的地方,但基于对员工负责的考虑,“只能退还600元”。

 

  对此,重庆润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杨俊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对设计不满意,因协议中没有关于劳务费等相关成本方面的约定,装修公司扣钱无合同和法律依据。此外,按照法律规定,王女士支付的1200元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该装修公司还应加倍返还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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