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仍横行 新版装修合同遭装饰公司雪藏
1月1日起,需要进行家装的市民,本可以使用到北京市工商部门发布的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这一合同并未被广泛采用,多数公司仍沿用2003版装修合同,包括阔达装饰、元洲装饰等品牌装修公司。
究其原因,业内表示,新版合同打破了原有的工程款付款方式,使装修公司变得更为被动是关键所在。
另外,对于市工商披露的装修个别霸王条款,目前仍收录在装修公司使用的合同中。而此前市工商明确表示对拒不改正者,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罚款。
市场旧版当道 新版合同无踪影
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市建筑装饰协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启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相较旧版合同文本,新版合同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材料、装修中期验收,对室内空气质量认定做了新的规范。
另外,针对近年来装修公司力推的家装套餐模式,新版合同摒除了三期付款模式,鼓励消费者根据个人情况约定付款方式。行业专家评价,新版合同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完成,也能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纠纷,有助于业主早日入住。
然而,时至今日新版合同却并未出现在消费者眼前。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5家知名度较高的装修公司,其中包括阔达装饰、元洲装饰、轻舟装饰等。当记者问及合同事宜,各公司接待人员无一例外出示的均是2003版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问及为何不用新版合同,其接待人员不是声称2003版合同就是最新版合同,就是表示新版合同得到春节后才能用。
新版虽出台 霸王条款依旧肆意横行
就在去年底新版装修合同公布的同时,北京市工商局还披露了装修行业6大霸王条款,其中包括“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等。
虽然上述条款多数已经得到改正,但同样被定性为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装修公司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一条,各装修公司却仍在沿用。
有趣的是,当记者对此提出质疑,某装修公司设计师却告诉记者,其合同是法定、强制性文本,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
可事实上,2003版合同与新版合同一样都是参考性文本,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合同新旧无所谓 付款方式不能变
针对上述情况,阔达装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丁三宝坦言,新版合同和2003版合同差别不大,事实上对于新增其它条款他们并无异议,但目前各装修之所以都没启用新版合同主要是因为工程付款方式的变更。
丁三宝表示,2003版装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分为三期,一期55%,二期40%,三期5%,而新版合同则摒弃了这一条,主张灵活付款方式,考虑到新版合同新增的“中期验收”,事实上是鼓励消费者分四期付款。“但这对我们来说有风险。”丁三宝表示,现在装修人工成本上涨很快,如果按此方式付款,他们根本无法支撑工队后续开支。
据丁三宝介绍,对于要求签订新版合同的客户,他们仍坚持2003版合同的付款方式。
另有部分全国连锁式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迟迟不采用新版合同,一是因为该合同文本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二是因为公司内部合同系统变更需要时间,目前正在过渡。
至于在其合同中遗留的霸王条款,各公司负责人态度相似,表示该条款只是为了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共同利益,目前不会做以修改。
建议无经验消费者采用新版合同
专家表示,无论是2003版装修合同还是新版装修合同都属于参考性文本,消费者有权和装修公司协商修改相关条款。对于市工商明确的霸王条款,如装修公司拒不改正,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对于毫无装修经验的消费者,专家建议尽量参考新版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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